党办发〔2015〕1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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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江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全面总结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,展示成就,表彰先进,经校党委同意,拟于12月下旬召开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第五次总结表彰大会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表彰对象
在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先进集体条件
(1)紧紧围绕学校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中心任务,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,并取得显著成绩;
(2)所在单位领导重视,关工委工作队伍稳定,能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作用;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学生办实事做好事,受到学生欢迎;
(3)工作有计划、有举措、有总结,并通过关心下一代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验收。
2.先进工作者条件
(1)热心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,为青少年学生做实事、办好事,取得显著成绩;
(2)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同志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
评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,过程公开透明,以开展的工作为基础,以实际成绩和典型事例、总结材料为依据,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的代表性和榜样的示范性。
1.各学院关工委、各直属小组对照先进集体条件,自行申报先进集体,并附书面总结材料;对照先进工作者条件,各学院关工委选报1人(注:通过关心下一代工作常态化建设合格验收单位增加1个名额),各直属组选报1人(注:关爱超市增加2个名额;关爱谈心屋增加1个名额;节能小组增加1个名额),并附个人事迹材料。
2.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须于11月18日前报校关工委。
3.校关工委组织评审,初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,报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对象。
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、推荐工作,把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、学习先进的过程,并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深入开展。
附件:1.江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.doc
2.江苏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.doc
党委办公室
2015年10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