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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评选家庭教育先进市、县(市、区)和示范家长学校、优秀家长学校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03-09  浏览:
 

苏教关委〔2018〕6号


各设区市教育系统(局)关工委:


  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苏教办关〔2018〕1号)精神,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于年底前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先进市、县(市、区)和示范家长学校、优秀家长学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  一、关于评选家庭教育先进市、县(市、区)

  1.家庭教育先进市、县(市、区)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(1)县(市、区)按标准建立了合格的家长学校总校并常态化、规范化运作。教育行政部门把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基本形成对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制。分管领导参加有关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的重要活动,及时指导和解决相关问题。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能够落实。

  (2)建立了素质较高不少于5人的家长学校总校讲师团。县(市、区)和中小学(含公办幼儿园,下同)均有老同志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家长学校工作,教育关工委能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配合补充作用和“五老”队伍的独特优势。

  (3)中小学家长学校覆盖率达95%以上,且均已基本合格。树立了一批办学常态化、标准化、课程化、特色化的优质示范家长学校。

  (4)中小学家长学校把省编教材《家长必读》作为教师备课母本,使用率达100%;组织家长阅读《家长必读》普及率不低于20%。

  (5)重视家校共建长效机制建设并已取得初步成果。重视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,注重家长学校办学规范和教学质量管理。

  (6)积极组织、指导老同志开展家庭辅导站工作,参与校外教育辅导站建设,配合社区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各项活动,且效果较好。

  2.家庭教育先进县(市、区)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条件,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。所有推荐(申报)材料于8月底前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(表式见附件三)。

  3.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在汇总各市上报材料、组织专家组抽查部分拟表彰的家庭教育先进市、县(市、区)后确定表彰名单。


  二、关于评选示范家长学校和优秀家长学校

  1.“优秀家长学校”的表彰条件为: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、幼儿园举办,以组织家长到校学习、使用省编教材为基本形式,符合常态化、标准化、课程化、特色化基本要求的家长学校。经县级以上(含县级)教育部门关工委对照《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(试行)》(苏教办关〔2009〕2号)考核,不计附加分95分以上,并在当地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家长学校。

  符合“优秀家长学校”表彰条件,且在各设区市范围内特别突出,其经验在省内有推广价值的家长学校,作为“示范家长学校”表彰。

  2.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,各设区市教育关工委在各县(市、区)教育关工委对辖区内家长学校组织考核的基础上,在本通知下达的指标内报送“优秀家长学校”推荐名单,并从中推荐1-2所作为“示范家长学校”备选对象(详见附件一、二)。

  3.每所拟表彰的家长学校必须报送的材料为: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份,其标题为“××市(县、区)××学校(幼儿园)家长学校主要事迹简介”,材料必须附有《江苏省教育系统家长学校考核标准(试行)》的考核表。考核表上部“考核单位”填受表彰家长学校全称。考核表底部“考核组负责人签字”区域加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印章。考核表内“自评分”由受表彰的家长学校填写,“考评分”由考核组填写。上述材料与各市的推荐名单一并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。

  4.拟推荐作为“示范家长学校”备选对象的,请另行提供能证明其“在本市范围内特别突出,在省内有推广价值”的有关材料。此类材料以少而精为原则,由各市教育局关工委报送并在评审后原样退回。

  5.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将在汇总各市上报材料、组织专家组评审并进行必要调研、抽查后确定表彰名单。


  附件:


  一、优秀家长学校推荐名单(表式)

  二、优秀家长学校推荐分市指标

  三、家庭教育先进市、县(区)推荐(申报)表(表式)

  总附件


  江苏省教育系统关工委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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