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教办关〔2017〕1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:
近年来,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、省教育系统关工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》(苏教关〔2008〕1号)各项要求,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积极探索,建立县(市、区)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。同时,通过家长学校总校统一管理和指导行政区域内中小学(幼儿园)的家长学校工作,提高了家长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,把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学校的主管责任落到实处,并较好地发挥了本级教育关工委的配合补充作用。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一〔2015〕10号)精神,指导县(市、区)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工作,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订了《江苏省县(市、区)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建设标准》)。现将此《建设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。今后全省教育系统考核家长学校总校工作将依据此《建设标准》进行。
附件:江苏省县(市、区)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(试行)
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7年1月10日